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项目介绍

    2013/3/8 18:38:56

    申请资格

    1. 内地中国居民,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2.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a. 无犯罪记录;

       b.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

       c. 确实有该职位的空缺;

       d. 申请人需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需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e.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宿、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需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延长逗留期限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到期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工作。延长申请时,申请人需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制定的申请资格。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用合约的有限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转换工作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来港后可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并且从事与其资历和专业知识有关的工作。

     

    家属入境安排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可根据香港特区现行的有关受养人的政策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来港。根据有关计划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定居的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a. 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b. 受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c, 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受养人将会获得与其保证人相同的逗留期限。受养人需在保证人离开香港时一起离开。按现行政策,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回港居留

    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并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非永久性居民如离开香港一段较长时间(如12个月或以上)才返港,需前往入境处总部办理核实其居留身份的手续。

     

    居留权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人士,如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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